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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4日8时56分许,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,辖区宁洛高速漯河段555KM往南京方向,有一辆黄色小车开着双闪停在路肩上,后方也未见摆放安全警示标志。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查看,发现护栏外一男孩翻过护栏匆匆上了车。
当民警上前准备检查询问时,没等民警开口,坐在副驾驶室一男子下车说,孩子拉肚子,所以才停车的。考虑到宁洛高速车流较大,危险较高,民警在要求驾驶员出具证件后,指挥他将车开到前方漯河西服务区进行处理。
高速民警经询问得知,这是一辆豫A牌照的小车,驾驶员何某一家三口开车从平顶山鲁山县前往江苏南京,途经宁洛高速555KM处时,因8岁儿子拉肚子需要方便,何某随即就在路肩停车,没想到被巡逻民警发现了。何某没有意识到违法停车的危险性,竟拿儿子拉肚子作为违停的理由。
了解到情况后,民警批评了驾驶员何某:作为驾驶员,他应进入服务区或下高速方便才是正确的做法;如果孩子尚小,行车前应考虑到准备便携式尿盆或纸尿裤等一些应急装备在车上;如果随意停车且不摆放安全警示标志,那么会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。这次违法停车行为,何某受到了200元罚款和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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